環境監測系統不僅包括相應的探頭采樣系統、預處理系統和氣體分析系統,也包含了控制、校對以及DAS和遠程通信系統等。在環境監測系統的實際運營及管理方面,常采用第三方托管的方式來實施系統管理工作。通常,在環境監測系統相關設施安裝、驗收合格后,便可經由當地環保部門的監督與指導,利用公開招投標的方式來進行第三方運營管理機構的征集與選取,并于之后同中標方進行代理運營管理合同的簽訂。
在環境監測系統運營管理的過程之中,運管機構與監管部門所對應的管理職責各不相同。例如:環保部門負責定期監督、檢查、考核,并對違法現象實施依法的查處;運營機構負責對環境監測系統的應用技術進行運營及維護,檢修相關環境監測儀器設備,并對相關環境監測數據進行處理與報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