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都要講究有法可依,環境監測同樣如此。我國環境監測起步較晚,相關的環境監測管理辦法還沒有形成一定的規范,這是當下環境監測行業的一大弊端,市場上數據造假、資質造假問題的出現引起了社會各界人士的關注,建立健全環境監測管理辦法成為當下環境監測行業的一大任務。
健全環境監測管理辦法,要完善法規制度體系,加快推動環境監測條例出臺,確保監測管理依法行政、監測工作依法開展。其中,重點明確環境監測部門對社會環境監測公司監管職責權限、監督執法程序、違規情形判定規則及處罰標準等。同時配套出臺環境監測網絡規劃與管理辦法、污染源監督監測管理辦法、環境監測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和全國監測基礎信息調查與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文件。
健全環境監測管理辦法,要建立完善覆蓋環境監測全要素、全指標、全過程的標準規范體系,研究制定“十四五”期間標準制修訂清單,加快填平補齊空氣、水、土壤、生態、現場(應急與執法)監測和質量控制等領域標準規范,加快有機類標準樣品研發,確保環境監測數據合法性和準確性。建立“寬進嚴出、動態評估”的標準管理機制,動員包括環境監測公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在內的全社會力量參與標準制修訂,積極關注和吸納環境監測技術方法,保持標準體系科學適用和適度超前。
如上所述,健全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并不是一朝一夕能夠完成的,但是路在腳下,不走永遠到不了彼岸。環境監測管理辦法的健全需要相關部門、企業一起去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