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測點位的設立和調整,應符合《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技術規范(試行)》的要求,并依據以下幾方面,進行優化和調整:
首先,要立足于城市的規劃發展和產業布局,對環境監測點位進行規劃。在新城區設立環境監測點位,應盡量設置在中心區,并避免城建施工對環境監測工作造成不利的影響。在老城區設立環境監測點位,要考慮到舊城改造等因素的影響,避免因環境監測點位拆遷,而影響到環境監測的持續和有效性??紤]到PM2.5等環境監測的需要,應在商業區和生活區附近設置環境監測點位。
其次,對設置環境監測點位的區域進行現場勘察,應避免出現污染源,影響環境監測數據的代表性。應盡量考慮將環境監測點位設置于上風區,以避免工業尾氣的排放影響到環境監測數據的可靠性。
再次,應結合各類環境參數,綜合考慮環境監測點位的設置與選擇。比如,要參考氣象、地形、道路交通等因素,避免暴雨、颶風、雷電、低洼地形以及尾氣排放等因素所帶來的不利影響。
最后,自動監測采樣口或監測光束離地面的高度應在3~15m范圍內,采樣口周圍不能有阻礙環境空氣流通的高大建筑物、樹木或其他障礙物。
如上所述,環境監測點位的優化要符合規范,不能影響到正常的城市規劃建設,當然,也要避免城市規劃建設對于環境監測的影響。